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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实验中学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推进我校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该《细则》,以强化广大师生的班级管理和创建省一级学校的意识,提高班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几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的学生的整体素质。

第一章 考核办法

1、考核领导小组: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组成,校学生会协助。全校分六个考核小组,分别是各年级组长和学生分会干部组成。
 
 2考核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办法,课堂纪律、学科竞赛、班容班貌、学生仪表、荣誉称号、纪律处分、好人好事、等项由政教处进行考核;劳动、公物保管、教室卫生等项由总务处进行考核;早操及课间操由体育组进行考核;团队活动、升旗、集会、胸牌、课外活动、文体比赛等项由学生会进行考核。

3、参与考核的有关部门指定专人任考核员负责本部门所辖的考核项目的评分与统计。每周五下午各考核员把本周考核的统计表交到政教处,政教处汇总后予以公布。各被考核的班级如对考核结果有疑问,可直接向相关考核员询问,考核员必须按规定予以说明。

4、考核内容及比例:德育30%;智育40%;体育30  。按德、智、体三项分别记分,每项最高给分100分,按各项所占比例核算后,总分最高100分。
  
5、每班基础分100/周,每月汇总一次,总分按得分的高低在学校及年级进行排序,并由学校进行表彰。

每学年末成绩凡总分在年级排列为第一、二名的班级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先进班集体须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班主任享受校级先进班主任待遇。
  
6、班级考核作为班主任量化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班级量化考核细目及评分



一、德育(100分)
1、课堂纪律:                                                        1)出勤:在正常的上课(含自习课)或学校安排的期中期末考期间,无故旷     课或缺考1人次扣班级1分,迟到或早退的1人次扣班级0.5分,请假不扣    分不加分。

2)课堂秩序:凡老师上课及期中期末期间,课堂或考场秩序混乱,经任课老师反映属实的班级,一次扣该班级2分。凡自习课课堂秩序混乱,经检查核实者,一次扣该班级2分。

2、班会
(1)能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班会并及时上交班会记录者,每次最高记分    0.5分(最高5分)。
(2)
每承担一次年级组织的观摩班会,记2分;每承担一次全校性的观摩班会,   5分。                                                      

3、团队活动:

1)被市团委评为先进团支部或先进中队的,给所在班加8分;被学校团委评为先进团支部或先进中队,给获奖团支部所在班级加5分。

2)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团队活动,被通报表扬的给所在班级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扣所在班级3分,没有按要求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团队活动的班级,扣5分。

3)每学年根据团委对团支部或各中队活动考核的结果,排出名次分别给分,标准是: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团队活动中,获奖的个人给班加14分。

4、胸牌: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自觉佩戴胸牌,违反此规定的一人次扣该班0.5分。

5、卫生:
(1)各班负责的室内卫生应经常保持洁净,值日生每日对班级和各班所属的卫    生责任区清扫。                                               (2) 各班的卫生区:每天由学校校医室组织检查,凡在每周总务处公布的得分  中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获班级量化加分2分;得分8.5分至9.5  分的,不扣分不加分;得分在8.5分以下的,扣该班班级量化分2分。
6公物保管:                                                          期中、期末校总务处组织对班级内的财产、设施的保护及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如公物保管良好的,给该班加3分。如有人为损坏的,除按各班与学校总务室签定的合同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扣除该班的量化考核分。人为损坏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扣20分;人为损坏一块黑板扣10分;人为损坏一张课桌或讲台扣5分;人为损坏一张椅子或板凳扣2分;人为损坏一块玻璃扣2

7、升旗仪式:

在升旗仪式中队伍整齐、着装统一,精神面貌好的班级,获加分2分。人数少,而且队伍凌乱,被点名批评的班级,一次扣2分。没有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8、值周:
   
值周班负责出旗、国旗下的演讲、校门口的站岗。以20分计,以缺席迟到、    完成质量来评定得分。 

9、好人好事:

学生或班集体每做一件好事或一次拾物交公(书面报政教处,并经检查核实),一次(或人)给班级加1分,被学校通报表扬的,一次(或人)给班级加3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检查核实,取消该班本学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10、班容班貌:

每月由政教处组织检查评比,凡被评为一等奖给该班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

凡被评比为“差”等,并被通报批评的班级,一次扣该班5分。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11、文艺汇演:
  
凡获年级总分第一名者记12分,第二名者记10分,以此类推。
12、文艺汇演精神文明:
  
凡获年级总分第一名者记10分,第二名者记8分,以此类推。

13、小型活动:
指年级组、团队、学生分会组织的小型文娱活动,每学年按各项活动的总和排出名次,第一名3.5分;第二名3分,以此类推。

14、出勤:

(1)    每班每日要有较详细的统计,抽查一次考勤合格者记2分。

(2)    凡迟到的1人次扣班级0.5分,因迟到变相不到者扣班级2分。迟到后冒名诬陷者,除对本人处分外,扣班级3分;

(3)    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离校,如外出,须持班主任证明方可离校,违者1人次扣1分。

15、黑板报:

每月一期黑板报,评比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其余以2分记。没有按时出的班级每次扣5分。

16、处罚:
1)自行车管理
 
学生自行车一律存放在存车处的指定区域, 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放在校园       内、校门旁或在校园内骑车, 违者除对学生个人进行处罚外,扣除其所在班   0.5-2分。
 
按时办理自行车存放手续,存取自行车时,不得故意毁坏他人车辆或随        便骑行他人车辆,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严格遵守存取制度,违者按情节       轻重给予惩处,并扣其所在班级2-5分。
2)文明行为:
  -> 学校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爱护同学。
  -> 学生在教学楼、实验楼及办公楼内应保持肃静, 不准追逐打闹、大声         喧哗或进行各类体育活动。
  -> 学生仪表要朴素大方,不做与本人年龄、身份不符合的发型,不佩带          耳环、戒指和项链等装饰物,不穿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服装,不化妆。       -> 学生严禁吸烟、饮酒。
  ->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财物、设施及花草树木, 不准践踏草坪、花池。
  -> 学生不准在楼内、校园内乱扔果皮、 纸屑等杂物或吃带皮食物,不准         在校园内乱写乱画。
  -> 学生放学后,应迅速离校,不准在校园内逗留、玩耍, 更不准影响其         他班级上课。
  -> 不准从教室向外随便扔废纸、杂物或倒脏水。
  -> 学生离开教室后,应及时关灯并锁好门窗。
  -> 学生不准有偷盗行为。
   凡有违犯上述规定者,除对学生处罚外, 按情节轻重扣除所在班级0.5-5     分。

17、荣誉称号及纪律处分:

1)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级(集体荣誉)的给该班级加30分,国家级(个人荣誉)的给该班级加10分;省级(集体荣誉)的给该班级加20分,省级(个人荣誉)的给该班级加5分;市级(集体荣誉)的给该班级加10分,市级(个人荣誉)的给该班级加3分;校级(集体荣誉)的给该班级加5分,校级(个人荣誉)的给该班级加1分。

2)凡本班的学生被学校纪律处分,一人次扣该班级3分。被公安机关拘留等处罚的,一人次扣该班20分。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二、智育(100分)
1、初中部分:
 (1) 期中考试各科(考试科目)按平均成绩总和计算排出名次,第一名20分;     第二名16分,以此类推。
 (2)
期末考试考核办法同上,记分标准为403632、...。
 (3)
以年级期末考试总分名次表为准,前60名的学生数,在本班应达到总人数     18%10分),超过此数的,每超1名,增记2分。
 (4)
期末考试年级总名次排列在后30名的学生,在本班应控制在总人数的10%     以内(10),每少1名,增记2分。

(5)毕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估(见教务处的评估办法)。
2
、高中部分:
 (1) 执行上述的15条。(其中第12条分值减半)
 (2)
会考成绩按各科合格率高低排出名次,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     类推。
 (3)
高考升学考核见教务处的考核办法。
3
、学科竞赛:
 (1) 凡在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各级竞赛中获奖的同学,除对      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外,给其所在班酌情记分,其中:国家级:一等奖7分,    二等奖6.5分,三等奖6分。自治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    4分。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校级:一等奖    1分,二等奖0.9分,三等奖0.8分,以此类推。
 (2)
凡在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以上奖或在音乐、体育、美术劳     技等学科竞赛中获自治区级以上奖的同学,每一人次按以下办法给其所        在班酌情记分。国家级:3分;自治区级:2分;市级奖:1分。
4
、课堂及自习纪律:
    课堂及自习纪律,采取抽查和与任课教师座谈了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排出名次,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5、兴趣活动:
(1)凡参加兴趣小组的同学,有一名记0.2分。
(2)
在兴趣小组活动中,凡获各类个人奖的,按学科竞赛中的第2条记分。

三、体育(100分)

1、运动会:运动成绩以大会组委会公布的成绩为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                   分,以此类推。精神文明评比成绩同样以大会组委会公布的成绩为准,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2、小型体育比赛:年级或学生分会组织的各类小型体育比赛中,每次比赛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以此类推;学期末,将各次比赛分值相加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3、军训会操:在军训会操中获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4、 体育锻炼达标率:按高低顺序排列,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以此类推。

5、眼保健操:按做操人数、做操质量等进行评比,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6、课间操:按出勤人数、整队速度、队伍整齐和做操质量检查评比,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7、早锻炼:对参加人数、组织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最高2分。
  

8、课外活动:对教室留有人数进行抽查,每次最高2分。
  

9、            体育课:与任课教师座谈了解及对学生的纪律.出勤和上课情况进行抽查评比,每次最高5分。

第四章   

1、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政教处

2、本《细则》从200591日开始生效执行。

 

 

 

 

 

 

云南师大实验中学政教处

                                            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