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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师大实验中学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云南师大实验中学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经学校党政领导及政教处批准,云南师大实验中学第二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30名。 
二、云南师大实验中学第二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班推荐或自荐报名,各级大会筹委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学生会审批,向学代会主席团推荐,主席团接受推荐材料后将情况反馈给各代表团成员,经各代表团充分讨论后进行公开选举。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同时,主席团成员列入各年级代表团参与讨论。 
三、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凡在云南师大实验中学学习的学生均具有被选举权(受过各种处分的学生除外)。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经学校学生会报告,学校党政领导及政教处同意,第二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共选举产生30名委员,委员候选人确定为35名,差额5名,差额率85%。 
五、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弃权票,有其他更合适人选的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相应候选人投票栏划“〇”表示同意;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投票栏不作任何标记。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30人)的为无效票。 
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六、本届大会设总唱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两名,下设5个小组,每小组设唱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两名。主席团委员对大会选举投票、计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放、回收选票的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七、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到会代表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 
九、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进行候选人补选。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政教处主任计丽娟老师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